來源:南康區政府官網
贛州市南康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
贛州市南康區教育科技體育局
贛州市南康區財政局
康發改價字〔2020〕4號
關于調整南康區公辦幼兒園保育教育費
收費標準的通知
各公辦幼兒園:
為適應公辦幼兒園教學條件改善的需要,確保公辦幼兒園的正常運轉,根據國家發改委、教育部、財政部《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》(發改價格〔2011〕3207號)和省發改委《關于印發<江西省定價目錄>的通知》(贛發改價調〔2018〕310號)等規定,依法履行了成本監審、價格聽證等定價程序,經區政府研究同意(康府辦抄字〔2020〕16號),現就調整我區公辦幼兒園保育教育費收費標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調整保育教育費收費標準
省級示范幼兒園(含分園)保育教育費收費標準由現行的300元/月/生調整為400元/月/生;
市級示范幼兒園(含分園)保育教育費收費標準由現行的200元/月/生調整為300元/月/生;
城區普通(附屬)幼兒園保育教育費收費標準由現行的200元/月/生調整為260元/月/生;
鄉鎮中心幼兒園(含分園)保育教育費收費標準由現行的120元/月/生調整為200元/月/生;
農村小學附屬幼兒園(班)保育教育費收費標準由現行的100元/月/生調整為150元/月/生。
二、規范收費行為
各公辦幼兒園要嚴格執行教育收費有關政策,在收費處醒目位置公示好收費項目、收費標準等內容,并通過網絡、媒體宣傳保育教育收費政策,主動接受廣大家長和社會及相關部門的監督,增強保育教育收費工作的透明度。
三、執行時間
本次制定的公辦幼兒園保育教育費收費標準從2020年春季學期起執行。如上級有新政策出臺,按新政策執行。
贛州市南康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贛州市南康區教育科技體育局
贛州市南康區財政局
2020年3月16日